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微治理赋能老城区焕发新活力******
微治理赋能老城区焕发新活力
——江苏南京玄武区以党建引领社区治理获实效
光明日报记者 苏雁 光明日报见习记者 李健
初冬,记者走进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双拜巷151号小区,只见一幢幢楼房外立面崭新平整,干净的沥青路上标线清晰,非机动车在车棚里停放有序,配电箱和下水井盖彩绘一新,休闲小广场上老人和孩子们怡然自得,到处洋溢着幸福安乐的气氛。“以前小区环境脏乱差,一进小区就心烦意乱。现在小区井井有条,有一种家的温馨。”家住双拜巷151号小区的周亚玲笑着说。
这是近年来南京市玄武区老旧小区改造的一个缩影。自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南京市玄武区在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基础上,致力于推动国企物业全面托底,破解老旧小区治理难题。江苏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周延胜表示,在特大城市中心城区通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玄武区的做法无疑是非常有益的探索。
瞄准基层治理难点,变“管字当头”为“服务为先”
小区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单元,也是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家住樱驼花园颂和园小区的许文花说:“以前,我丢过三辆自行车。现在保安每天在社区分时段巡视,大家的安全感满满的。”
记者看到,在颂和园小区每个楼栋单元里都有一张醒目的公告牌,上面有生活管家、红色管家、网格员、物业经理的联系信息及服务承诺,还有24小时的物业服务电话。居民们纷纷点赞小区的变化。
“作为江苏省省会城市的中心城区,玄武区人口密度大、外来人口多,566个居民小区中,有437个是老旧小区,其中还有40%左右是零散小区。”南京市玄武区委书记闵一峰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玄武实践观摩点评会”上介绍说。
闵一峰表示,城区建设起步早、基层治理难点多,老旧小区存在物业管理缺失、矛盾纠纷多发易发、居民自治意识不强等问题,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满意度。如何以党建强基固本、为治理赋能增效,是玄武区委、区政府一直积极探索、努力解决的关键问题。
2020年7月,玄武区委、区政府明确由城建集团专门负责老城更新和新城开发。在精塑城区面貌的同时,主动响应民生诉求,成立下属百子物业公司,打造“百子红”党建品牌,扛起了无物业老旧小区托管的重任。
变“管字当头”为“服务为先”。国企物业将传统观念中的管理对象变为服务对象,进而动员服务对象成为共治力量,不断巩固基层治理基础、夯实基层治理底板。两年多来,百子物业托管老旧小区达到268个(包括封闭小区52个、零散小区216个),服务面积超470万平方米,惠及居民超6万户。
围绕“人”的融合,创新联合联动的治理机制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二级研究员张卫表示:“以党建工作的全覆盖提升物业服务的品质,创新联合联动的机制,实现了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融合,网格化和数字化的融合,玄武区在破解老旧小区治理难题上形成了可贵的经验。”
西家大塘16-44号小区是百子物业首批托管的老旧小区,从“接得住”到“管得好”,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党建引领下的融合共治。围绕“人”的融合,玄武区实施“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一方面,由社区书记担任物业分公司党建指导员,做实做细企业党建,为物业管理注入“红色动能”;另一方面,由物业分公司经理担任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延伸管理服务触角,充分整合辖区资源。
走进大树根小区的公共活动空间,在议事角贴着一张议事结果公示:“2022年5月23日下午,百子物业第二党小组联合社区组织大树根项目部红色管家(党员志愿者)召开民主议事会,就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听取群众意见,针对存在矛盾问题民主商议,共同制定化解矛盾的方法,及时有效地解答群众的疑惑。”
这是玄武区在推进基层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一个创新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是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物业、管委会(业委会)共同协调解决物业服务及小区治理难题的重要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一事一议”。
从电梯加装到路灯更换,从车棚改造到治安管理,从车位供给到环境绿化……联席会议制度真正让居民从看客变主人,热心参与到小区治理之中,形成了“大家的事大家商量着办”的良好氛围。
除此之外,小区里还活跃着一支由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员楼栋长等组成的“红色管家”队伍,他们轮流坐班,收集社情民意、解决群众诉求。“网格巡查、垃圾分类、疫情防控、调解纠纷、参与议事,可以说,就没有‘红色管家’不管的事儿。”大树根小区红色管家张顺宝自豪地说。
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离不开用心周到的服务
雍园41号小区作为老旧小区,居民60%以上都是老年人,如何关爱老年人群体成为小区改造关注的重点。
“一楼住户有补贴,凭什么我们二楼住户就没有呢?”“电梯建成后影响采光怎么办?”在居民议事会上,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为了方便老年人上下楼,社区党组织牵头召开近10场居民议事会,邀请物业前置介入,充分吸收群众意见,量身定制加装电梯方案。社区与物业共同配合,挨家挨户上门解释沟通,党员骨干不仅带头签署协议,还积极动员身边群众,最终实现了小区13个单元全覆盖加装电梯。
不仅如此,雍园41号小区还引入智慧物业平台。小区物业负责人指着显示屏向记者介绍:“通过监控系统,可以对小区各处有一个整体把握。通过人脸识别,我们可以实时关注老年人的生活动态,如果他(她)24小时没出门,我们就会上门去问候并了解相关情况。”
记者走访的每个小区都设置了“微服务角”,每周定期向居民免费提供理发、法律咨询、健康体检和上门助洁等服务。
老旧小区改造赢得了居民们的交口称赞,大大提升了幸福感和满意度。张顺宝感慨:“这两年,我们老百姓感受到了小区服务和氛围翻天覆地的变化。”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6日 03版)